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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章 顽抗到底绝望(第2页)

里面竟然有易中海的一半功劳。

易中海更加慌乱不堪,他歇斯底里地辩解道:

“…|不可能,我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,你是随意编造污蔑我的。”

“呵呵,污蔑?”

“你确定?”

许大强鄙夷道:

“这里面有你和何大清的往来书信佐证,何大清还有一张当年的情况说明,你觉得你能狡辩得了?

我长么大,从来没有见过你这么深的心机,这般厚颜无耻、贪婪狡诈之徒,我羞于与你为邻!”

王主壬看看事情差不多了,于是开口道:

“易中海同志,都到这种地步了,你就没必要再狡辩了!

这些证据我和张所长都早已看过了!

当年我真的看错你了,如果你一开(了得赵)始承认了,我还能高看你一眼,可惜了!”

张所长开口道:

“这个事情,易中海,你做的太错了,而且这不是简单的错,你这是在犯罪啊!”

“根据刑罚,私吞他人钱财,相当于侵占罪。

我国《刑法》第某某条规定:

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长期隐瞒霸占或者拒不退还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
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“易中海,你侵占何雨水及傻柱的抚养费共计1380元,侵占何雨水的教育费160元。”

“因为你这些年领取了何大清的报酬却并未履行相关义务,

所以这个每年二十,共计160元的劳务费,也算是你侵占的。”

“其中,你侵占傻柱230元,侵占何雨水1310元。”

“加上你没有完成承诺,却私吞的160元劳务费。”

“这些数目加起来,数额特别巨大。”

“可以判处两年以上,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。”

易中海完全慌了,这和他想像的不一样啊目,他不是只要还钱就没事了吗?

怎么还要坐牢的?

他开始狡辩道:

“不!张所长,我没有侵吞,前些日子我还给了傻柱一笔六百块,一笔两百块。”

张所长摇头道:

“这事情我们调查过了。

易中海,你给傻柱的,只是借,并不是给。”

“就算你那两次是给傻柱的钱,也抵消不了你侵占何雨水和何大清的钱这两个事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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